网络诽谤“情节严重”标准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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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湘廉 师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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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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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网络诽谤‘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13XZYJS112)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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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情节严重”作为诽谤行为入罪的一个必要条件,恰当确定其认定标准无疑十分重要。而网络诽谤因其实施域境等的特殊性,司法解释简单地以“点击”、“浏览”、“转发”之“数量标准”作为“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不仅有司法“偷懒”之虞,更是凸显其实质上的不合理性;应当代之以“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或者名誉严重贬损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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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诽谤 情节严重 数量标准 司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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