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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初步认识
摘    要: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并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制定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现在已基本有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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