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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评刑法第237条规定之缺陷和不足
引用本文:刘德法,彭文华. 刍议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评刑法第237条规定之缺陷和不足[J].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16(2): 55-59
作者姓名:刘德法  彭文华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猥亵与侮辱的内涵和外延有着本质的不同.把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限定为妇女并不可取.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有时很难区别,须根据主客观各种因素加以综合分析、判断,才能正确界定.

关 键 词:猥亵  侮辱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侮辱罪
文章编号:1008-6951(2001)02-0055-05
修稿时间:2001-01-12

On the Crime of Compulsory Indecency and Humiliating Wome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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