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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广水市给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你省1988年8月7日《关于设立广水市撤销应山县的请示》和9月14日补充说明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应山县,设立广水市(县级),以原应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广水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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