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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管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是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主管机关。 本市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和管理。 民航、铁路、交通部门负责卫生防疫的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禁止吸烟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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