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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价值研究
引用本文:秦在东,方爱清.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价值研究[J].学习与实践,2006(8):69-73.
作者姓名:秦在东  方爱清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430079(秦在东),江汉大学政法学院 武汉430056(方爱清)
基金项目:武汉市社科基金课题(立项号2005052)“构建武汉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法律是人类自己创造的调整社会关系和引导社会行为的刚性制度规范。构建和谐社会是崇高的治国理念和价值目标。法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意义体现为通过法律的规范性、稳定性、强制性和导向性,维护现代社会的秩序、公正、人权、自由和效率,激发现代社会无限的创造活力,让现代社会在合理的社会流动中求和谐,在动态的和谐中求发展,从而保证现代社会在法律规制的轨道上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法律  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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