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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条管”部门于法有据
作者姓名:缪士鼎
作者单位: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大常委会
摘    要:我国很多部门实行“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也有如海关、金融、外汇、税务、工商、电信、邮政、电力等一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部门实行垂直领导。这些部门具有非行政区划性、垂直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点。为此 ,地方人大能否监督“条管”部门 ,便成了热门话题之一。肯定者说 ,监督“条管”部门是地方人大的法定职责 ;否定者说 ,地方人大监督“条管”部门无法可依、无权可为、无责可究 (主要观点见之 2 0 0 4年 3月 2 0日《人民代表报》 :《地方人大不应监督中央和省级直管部门》 ;2 0 0 3年第 1期《人大研究》 :《试论地方…

关 键 词: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大责任  地方人大  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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