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婚姻法学教学中的一个核心前沿问题——论离婚后居住权
作者姓名:卫绪华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摘    要:离婚后居住权有利于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实现从所有到利用的现代物权理念,从长远考虑,我国有必要从婚姻法和物权法来设计离婚后居住权的具体制度,将其和谐地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

关 键 词:离婚  居住权  必要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