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 |
引用本文: | 吕志祥,辛万鹏. 再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 理论月刊, 2004, 0(5): 115-117 |
| |
作者姓名: | 吕志祥 辛万鹏 |
| |
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社科系,甘肃,兰州,730050 |
| |
基金项目: | 兰州理工大学科研基金项目。 |
| |
摘 要: |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离不开经济法的规制。而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学界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有不同的看法。本文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准则,是经济法律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性要求与标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反映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客观性。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原则、社会利益原则和经济秩序原则。
|
关 键 词: | 经济法 基本原则 公平竞争 社会利益 经济秩序 |
文章编号: | 1004-0544(2004)05-0115-03 |
Re-study the Basic Principle of the Economic Law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