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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吕志祥,辛万鹏. 再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 理论月刊, 2004, 0(5): 115-117
作者姓名:吕志祥  辛万鹏
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社科系,甘肃,兰州,730050
基金项目:兰州理工大学科研基金项目。
摘    要: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离不开经济法的规制。而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学界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有不同的看法。本文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准则,是经济法律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性要求与标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反映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客观性。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原则、社会利益原则和经济秩序原则。

关 键 词:经济法  基本原则  公平竞争  社会利益  经济秩序
文章编号:1004-0544(2004)05-0115-03

Re-study the Basic Principle of the Economic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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