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西、山东抓实《通则》的学习和贯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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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素兰.上海、江西、山东抓实《通则》的学习和贯彻[J].中国司法鉴定,2007(6):7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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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素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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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司法鉴定》通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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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市司法局结合本市实际,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通知》,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学习;加强内部管理,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同时于8月28日—29日,举办了《通则》学习培训班,全市73家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及有关院校、专家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请司法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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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习培训班 上海市 通则 江西 山东 司法鉴定程序 司法鉴定机构 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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