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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后废止第一批政府规章的决定
摘    要: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后废止第一批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王鸿举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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