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企业股份制改造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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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志强.律师为企业股份制改造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几个问题[J].法学,19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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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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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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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融通资金,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速我国市场经济的运作具有重大意义,律师为企业股份制改造出具法律意见书是一项正在兴起的非诉讼法律业务。在实际工作中,以下几个问题值得研讨。 (一)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等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应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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