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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立案条件及其相互关系
作者姓名:欧阳立范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民诉法第108条规定了起诉的五项基本条件,即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事诉讼主体、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相应的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那么,根据什么来判断原告是否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什么是“明确的被告”?上述起诉条件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目前这些问题的认识不尽相同,审判实践中对起诉条件的掌握也有宽严之别.以下笔者通过对起诉条件相互关系的分析,谈谈对立案条件的理解.一、事实与证据的关系在起诉诸条件中“有相应的事实”是最基本的要素,它也是据以判断原、被告是否合格以及是否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的基本依据,因此要正确把握起诉条件首先应弄清民诉法第108条中“事实”的含义及“有相应的事实’这一条件的具体要求.笔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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