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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方便”意外死亡 请人喝酒者判赔两万
作者姓名:唐娟  李师柯
摘    要:请人喝酒本是人之常情。可是酒喝多了没有尽到照顾义务,造成当事人意外身亡,就要负责任。3月8日,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关 键 词:意外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  当事人  纠纷案件  江苏省  镇江市  保护义务  审理  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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