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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个人信息侵权举证责任探究
引用本文:孙淑婷,阿依加马丽·苏皮. 《民法典》背景下个人信息侵权举证责任探究[J].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 0(1)
作者姓名:孙淑婷  阿依加马丽·苏皮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人格权财产利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BFX10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随着个人信息的商品化利用越来越普遍,个人信息侵权案件频繁发生。基于此,民法典将个人信息置于人格权一编中并加以细化。然而,现行个人信息侵权举证模式已不适应时代发展趋势,从而在实务中出现了信息主体举证难度大、争讼双方利益失衡、维权成本加重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侵权举证责任制度,遏制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发生,应从设立三元归责原则、采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理论、引入公益诉讼制度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关 键 词:民法典  个人信息侵权  举证责任  归责原则  公益诉讼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Adducing Evidenc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Tor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ivil Cod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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