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的鼻子官司 女孩讨要精神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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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广鹏.23年前的鼻子官司 女孩讨要精神抚慰金[J].法庭内外,2009(8):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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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广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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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3年前,刚出生不久的李某因病住院,不料.在住院期间李某的鼻子和面部被不明动物咬伤,当时医院即承诺负担李某成年后的手术矫正费及相关交通费。23年过去了.经历了四次手术的李某一纸诉状将怀柔区第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支付其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58725元.并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后续治疗费用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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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抚慰金 鼻子 官司 女孩 治疗费用 医院 住院 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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