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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文明敬老院评定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2006年3月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推动农村敬老院工作的建康发展,规范农村敬老院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五保户的生活质量,制定了《山西省文明敬老院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关 键 词:民政  五保供养机构  评定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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