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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论纲——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基点
引用本文:朱晋峰.“重要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论纲——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基点[J].中国司法鉴定,2012(1):75-79.
作者姓名:朱晋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基金项目:2012年上海市教委重点创新项目(12ZS153)
摘    要: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证据制度中明确,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其对出庭作证的范围、不出庭作证的后果、出庭鉴定人的保护等的规定都有一定不足。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新刑诉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规定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作证范围  不出庭后果  鉴定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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