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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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加快发展全科医学、培养全科医生"和《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全科医生"战略部署,按照我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全科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作为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重视全科医学教育,有一名主管领导负责中心工作,中心有发展计划和健全的管理及教学制度。(二)已经成立了全科医学教育专门机构,至少开展3年以上全科医学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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