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刑事被害人救助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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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文涛 张占彪 苗庭选 郑淑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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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461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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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救助主体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都是社会的一分子,因而,对他们的救助不是哪个部门或哪级政府的责任,而是国家的一项必要义务。除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权利保护平衡发展的需要外,还因为国家没有对纳税人尽到应有的保护职责,因此对被害人的困境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有些学者建议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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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被害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文关怀” 最高人民法院 权利保护 平衡发展 纳税人 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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