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若干思考
作者姓名:杨博  吴国邦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科技创新计划,基金号:HEUCFS2014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主体范围,但该条款仅就"消费者"的行为作了界定,却未明确其概念和主体资格;因此,准确解读"消费者"内涵、明确其主体资格、划定其范围界限对于正确适用该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主体范围  消费者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