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本国国民不引渡——从湄公河案对泰国军人的引渡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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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莉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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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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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黄莉娜主持的湖北省教育厅2014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从湄公河案的侦破和审判看中国国际司法合作的新发展”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G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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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湄公河惨案中泰国政府以"本国国民不引渡"为由,拒绝将涉案的9名泰国籍缉毒军人引渡到中国,这意味着中国政府无法介入对9名泰国籍军人的刑事追诉、审判量刑、以及刑罚执行等,从而无法将他们绳之以法。湄公河案暴露出本国国民不引渡的某些弊端。因此适当放宽对本国国民引渡的限制,在个案引渡合作中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比较灵活的态度,不仅有助于打击本国国民在境外的犯罪,同时有利于维护国家间的友好和信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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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本国国民不引渡 湄公河惨案 引渡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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