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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4号
摘    要:为进一步明确对期货公司股东的监管要求,理顺期货公司股权关系,促进期货公司做优做强,防止控股股东与期货公司以及关联期货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关 键 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期货公司  公告  控股股东  监管要求  公司股东  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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