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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的破产立法
作者姓名:肖周录
作者单位: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摘    要:超源于罗马法的破产法律制度,在19世纪末传播到了东方,并为日本、中国等亚洲国家所接受。据典籍记载,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始仿日本法制,制定了破产律。中华民国时期,1915年曾拟定破产律草案,1934年颁布商人债务清理暂行条例,1935年公布破产法,1937年曾加以修订。①最近发现的史料证明,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也曾运用破产法律手段处理社会经济事务。边区政府在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增加了关于破产问题处理的条款,边区高等法院专门制定了《陕甘宁边区破产处理办法》(以下简称《破产办法》,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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