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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国资委直接持股的法律风险
引用本文:顾功耘,胡改蓉.防范国资委直接持股的法律风险[J].企业党建,2012(12):14-15.
作者姓名:顾功耘  胡改蓉
摘    要:从长远看.今后国资委的行政监管的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或组织来行使。

关 键 词:国资委  法律风险  出资人职能  持股  防范  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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