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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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雨晴,张忠,钟国生.关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3(33):289-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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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雨晴 张忠 钟国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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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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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激以下简称修改后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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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人 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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