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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前置程序三种状态的法律意义
作者姓名:吴羿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摘    要: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前置程序对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案件具有重大意义。就检察机关而言.不受理处于前置程序权利主张期的监督申请和受理完整经过前置程序的监督申请并无争议。然而,对于未完整经过前置程序这种状态而言,虽然在实践中检察机关通常不予受理,但是本文认为从检察权、当事人的处分权等角度来看,检察机关应当受理。

关 键 词:民事执行  检察监督  前置程序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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