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我国强奸罪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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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家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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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宁德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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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世界各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我国也不例外。传统的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男性,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但是,随着男性强暴男性、女性强暴男性等情形的不断出现,我国现行刑法236条规定的强奸罪相关规定已明显呈现出滞后性,呈现出打击不力的问题。本文基于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男性强暴男性、女性强暴男性等案件,对刑法强奸罪的主体、对象进行反思,进而提出重构强奸罪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重构的设想,以讨教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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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奸罪 犯罪主体 犯罪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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