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也谈我国强奸罪的重构
作者姓名:吴家林
作者单位:福建宁德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
摘    要:强奸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世界各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我国也不例外。传统的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男性,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但是,随着男性强暴男性、女性强暴男性等情形的不断出现,我国现行刑法236条规定的强奸罪相关规定已明显呈现出滞后性,呈现出打击不力的问题。本文基于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男性强暴男性、女性强暴男性等案件,对刑法强奸罪的主体、对象进行反思,进而提出重构强奸罪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重构的设想,以讨教方家。

关 键 词:强奸罪  犯罪主体  犯罪对象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