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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作者姓名:张国强  耿少林
摘    要:修订后刑法第166条规定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部分学者在理论中称之为损公肥私罪或背信经营罪,由于此罪是刑法中新增加的罪名,最高司法机关又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对此罪的界定存在着不同看法,致使执行起来难度较大,本文仅就此罪的犯罪构成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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