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继续做好地方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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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宪平.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继续做好地方立法[J].人大研究,2011(5):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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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宪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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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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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基础。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立法工作总目标。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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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地方立法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一届全国人大 2010年 依法治国 立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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