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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继续做好地方立法
引用本文:曾宪平.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继续做好地方立法[J].人大研究,2011(5):31-32.
作者姓名:曾宪平
作者单位: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摘    要:立法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基础。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立法工作总目标。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

关 键 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地方立法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一届全国人大  2010年  依法治国  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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