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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法律问题
摘    要:建立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是行政管理客观公正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处理行政事务、裁决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好比是一架天平,随时有可能向某一边倾斜。造成可能倾斜的因素就是与国家公务员有利害关系。是否能够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取决于公务员的个人素质。诚然,实践中不乏廉洁奉公、客观公正的公务员。但大多数公务员的感情倾向要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影响。为了确保客观、公正,有必要建立国家公务员的回避制度。不少国家对此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苏联的法律规定:“如果血亲和姻亲的近亲属(父母、夫妻、兄弟姐妹、子女以及配偶的兄弟姐妹、父母和子女)同时担任的职务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或监督关系,则他们不得在同一机关或企业中任职。”英国法律规定,当一个议员对提交议会(注:在英国,地方议会就是地方政府,议员即是政府官员或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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