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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1+1”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引用本文:时满良.析“1+1”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J].法律适用,2010(10).
作者姓名:时满良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原告赵正军诉称:2007年12月20日,原告在被告郑州市易初莲花超市处看到其所售的创维29D98HT电视为极品数字王,遂进行购买。随后原告了解到被告标称极品属于虚假宣传,于是向郑州市工商局进行举报,郑州市工商局经过调查以其虚假宣传处以罚款。原告认为被告虚假宣传欺诈消

关 键 词:欺诈行为  消费需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郑州市  司法实践  消费者合法权益  双倍赔偿  惩罚性赔偿金  消法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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