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1+1”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
| |
引用本文: | 时满良.析“1+1”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J].法律适用,2010(10). |
| |
作者姓名: | 时满良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案情】原告赵正军诉称:2007年12月20日,原告在被告郑州市易初莲花超市处看到其所售的创维29D98HT电视为极品数字王,遂进行购买。随后原告了解到被告标称极品属于虚假宣传,于是向郑州市工商局进行举报,郑州市工商局经过调查以其虚假宣传处以罚款。原告认为被告虚假宣传欺诈消
|
关 键 词: | 欺诈行为 消费需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郑州市 司法实践 消费者合法权益 双倍赔偿 惩罚性赔偿金 消法 经营者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