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受理公共请愿第七十一条 (公共请愿 )除与司法或个人事务相关的请愿书 ,其他请愿书如果不是由议员提出并签名 ,则都是不可接受的。议员可以亲自向本院提出请愿书 ,也可以向议会秘书长提出 ,还可以将请愿书交于本院议事台。议员亲自向本院提出请愿书时 ,只需宣读请愿祈祷文和公布已在请愿书上签名的请愿者人数。除非议员通知将于某天提交某请愿 ,否则 ,本议事规程所适用的请愿书不能印行。二、预算监督第五十条 (禁止向预算或拨款法案附加条款 )向预算或拨款法案附加 ,与该预算或拨款法案内容不同的条款 ,都不符合议会规定 ,并将引起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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