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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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潇宁.论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建立[J].法制与社会,2012(25):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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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潇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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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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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和解是西方三十多年来刑事司法领域的一种改革尝试,它一改传统刑事司法中以国家为本位,主张对受害人权利的关注,为刑事司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注入了一种全新的理念,比起传统刑事诉讼表现出了快捷、高效、经济和充分体现当事人意志等优点。这种制度在西方国家的成功实践,极大的吸引了国内理论和实务界的关注,且在国内某些地区已经开始有益的尝试。作为一种解决纷争的机制,我国有必要引进,用以解决比较轻微的刑事犯罪事件,更加彻底有效的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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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维护秩序 诉讼效率 轻微犯罪 司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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