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法院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统计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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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东.平阳法院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统计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2(25):7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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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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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刑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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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确定为犯罪。为有效打击犯罪,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有效治理危险驾驶行为,本文对一年来平阳法院审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总结了这类案件的特点和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未来危险驾驶案件的审判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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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醉驾 危险驾驶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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