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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第一案”:“好”领导引上的“不归路”
作者姓名:丁一鹤  王忠军
摘    要: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最近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今年38岁的傅平洪先后担任岱山县岱东镇、高亭镇等4个乡镇卫生院的院长。2003年开始,他便把手中权力当作满足私欲的工具。与伸手拿钱的人不同,傅平洪贪污的公款主要用于吃喝玩乐,因为他一直认为“吃喝不犯罪”。他也不单独享用,总喜欢叫上朋友一起流连于饭店、歌厅等娱乐场所,抢着埋单。一般人难以相信,将近两年时间,傅平洪几乎没在自己家中吃过一顿饭。

关 键 词:乡镇卫生院  公款吃喝  浙江省  院长  犯罪  中级法院  有期徒刑  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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