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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各部委教育司(局):现将《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与港、澳、台地区考试机构合作举办的教育考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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