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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引用本文:刘昱彤.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J].前沿,2006(10):93-95.
作者姓名:刘昱彤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摘    要:环境公益诉讼的突出特点就是对起诉资格的拓宽。公益诉讼的原告既可以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间接利害关系人,只要诉讼目的是维护公益就可以被纳入到公益诉讼的范畴。在主体类型上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包括检察机关、公益组织和公民个人,由于起诉资格的拓宽,在实践中要考虑到防止滥诉的制度安排,且要将各类原告的相互关系处理得当。环境行政部门是兼具行政执法实施者和诉讼主体双重身份的一类主体。

关 键 词: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  环境行政部门
文章编号:1009-8267[2006]10-00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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