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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洗车场(站)管理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主城区洗车场(站)的管理,维护城区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现就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城区范围内洗车场(站)的规划设置及经营管理通知如下:一、设置城区洗车场(站),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计,配套建设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地点适宜,不影响交通;(二)环境整洁,进出道路经硬化处理;(三)泥沙存积及排污设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二、禁止在城区主干道上设置洗车场(站)。临时占用其他城区道路设置洗车场(站),必须经所在

关 键 词:综合  洗车场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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