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孙福清已构成伤害罪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三处
摘    要:《法学杂志》一九八一年第六期刊载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孙福清扎伤周占荣致死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一文(下称《律文》)。《律文》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孙犯“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正确的;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孙“构成伤害罪”也是不妥当的;应宣告孙“不负刑事责任”,并对其正当防卫行为予以“表扬”。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