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修改的宪法审视——兼评《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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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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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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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警察权的宪法属性应当在《人民警察法》中得到进一步的明确;警察权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应当厘清。警察权不属于司法权,其在司法程序中承担的司法辅助职权不影响警察权与司法权之间的清晰划分;警察权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干涉应当谨慎,要有清晰和明确的权力界限。对公民住宅安全、合法财产和通信自由的干涉须严格恪守宪法人权保障条款的精神。以此三方面审视《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其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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