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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可罚视域下的人身危险性研究
作者姓名:冯文杰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以罪制刑意为犯罪凸显的主观恶性决定行为人应受合理的刑罚惩罚,罪前情节和罪后情节成为评判行为人对社会化的维持及其良性发展的蔑视或漠视程度的必需因素。以损害原则、危险原则、主观罪过原则为考量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基本手段,成为约束包含定罪与量刑的广义上的刑罚惩罚行为的正当合理原则。犯罪危险性人格与人身危险性的发展及其相互替代都是一种预测主义思维的滥觞恶果。人身危险性测评的准确性是一个有待医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发展的问题,其在当下的正当应用只能投向于犯罪学视野下的犯罪预防措施及其改进的路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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