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建设小康社会事业新局面的重大任务。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消费领域也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既提供了有利机遇,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消费者协会作为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的社会团体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以人为本、依法维权。发挥消协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府机构、体制改革的深化,“小政府大社会”的局面正在初步形成。政府的职能范围将逐渐缩小,而各类协会、行业组织和其他中介组织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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