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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请示”不能混用
引用本文:夏海波.“报告”、“请示”不能混用[J].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5(9).
作者姓名:夏海波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摘    要:“报告”、“请示”不能混用夏海波"报告"与"请示"虽然都属上行文,但却是两个文种,不能混用,也不能连用,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反复强调的,但在实际公文处理工作中,错用这两个文种的现象却相当普遍,有的单位把本该写成"报告"的文件写成"请示",有的又把本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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