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犯罪的刑法解释研究 |
| |
引用本文: | 高铭暄,郭玮.平台经济犯罪的刑法解释研究[J].法学杂志,2023(1):1-13. |
| |
作者姓名: | 高铭暄 郭玮 |
| |
作者单位: |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2.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2022年北京市教委社科一般项目“平台经济犯罪治理与罪名适用研究”(项目编号:110051360022XN099-68)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平台经济犯罪治理应以平台责任为中心,实现从“避风港”到“看门人”,从单方治理到合作共治的转变。在解释立场方面,应以实质解释为基础,实现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从“概念”到“类型”,从“结果导向”到“路径导向”的转型。在解释规则方面,应基于范式性强弱调整语义位阶,增强刑法规范的回应性;应注重解释的外部性,将技术中立与刑事政策因素纳入解释过程;应采主体间性的解释模式,确保平台及用户充分参与刑事诉讼。
|
关 键 词: | 平台经济 看门人 类型 刑法解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