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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王韶华等十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和给予王秀兰等十五名同志记一等功奖励的决定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广大公务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的宗旨,自觉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联系群众,甘当人民公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了我国公务员的高尚品质和精神风貌,塑造了新时期政府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崭新形象。几年来,涌现出一批锐意进取,勤奋工作,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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