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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络舆论干预的边限与模式选择
摘    要:王新华、柴勇在《长白学刊》2010年第5期撰文认为,即使在民主时代,政府对网络舆论进行适度干预也是必要的,但必须为其划定合理的界限,实现政府舆论控制权与社会公众舆论表达权的平衡。政府网络舆论干预应该体现合法、合理、适度的原则,既能保证政府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对网络舆论及传播进行协调和控制,又能保证公众的独立性与自制性,使公众网络舆论权得到有效保护。

关 键 词:网络舆论  政府作为  适度干预  公众舆论  社会利益  2010年  有效保护  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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