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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原则与我国包庇罪的立法完善
摘    要:梅文娟在《法学》2011年第2期撰文认为,一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则不论罪,反之要论罪,这就是亲亲相隐原则。亲亲相隐原则体现了人的本质属性——社会性,缓和了法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同时保证了法的可行性。我国应该借鉴历史和其他各国相关立法和实践,以亲亲相隐原则为视角完善包庇罪的刑事立法。

关 键 词:亲亲相隐  立法完善  包庇罪  《法学》  人的本质  法与道德  刑事立法  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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