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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已经201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赔偿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军事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  2010年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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