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执行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
| |
作者姓名: | 齐岩兴 张晓峰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处!副处长(齐岩兴),浙江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张晓峰) |
| |
摘 要: |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 ,凡具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和“营业性的”三个基本特征的场所 ,即为娱乐场所 ;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适用治安许可证制度 ,公安机关应按法定的条件进行审核许可 ;对在娱乐场所进行“营利性陪侍”活动或为“营利性陪侍”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 ,应依法予以查处
|
关 键 词: | 治安行政管理 娱乐场所 法规执行 治安许可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